关于包头忻华强取保候审案的思考(一)
作为法律职业共同体的重要成员一一律师,我们有责任依理依法依规,于情于理于法,在法律的框架内积极去践行履职。我们要以实际行动,改变中国历史以来、以羁代(待)侦、以羁代(待)审的刑事思维模式,转变他们对刑事案件被告人及其辩护律师某些不正确的看法,特别是歧视观念。
立法的宗旨不在于惩罚,而在于教育人、挽救人。当涉案人犯的人权(生命权、健康权)处于危难时,法律要作出让步,以人权为主。换句话说,“一把尺子不能量到底”,这就是我理解法律施行的最高境界。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如果条件允许,我愿意为被告人忻华强作人保。
现在我们不要花更多的时间去听什么专家、学者的理论或者观点,讲得奥晦而玄,其实这些理论在校期间就已经听过。现在我们要理论联系实际,一件案子、一件案子的去操刀,脚踏实地去办,以点带面去推动中国的法治进步!
理想性的依法治国只是我们的理念、信仰,绝对的民主、绝对的公平、绝对的自由、目前办不到。我们这一代人办不到,恐怕下一代人也办不到。但是我们不能因为办不到而退缩,停滞不前。因为这是理念、这是信仰、我们要依法依规,按照程序努力去探索追求,犹如某些人信仰追求西方极乐世界同理。这个时间虽然很漫长,我们要敬畏理念,敬畏信仰。
“九层之台起于累土”,我们不应该驰于空想,不要骛于虚声。脚踏实地的把自己的事情办好,少说空话多办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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