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会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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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会见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律师为了解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的罪名及有关案件情况,听取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对所指控罪名的意见和辩解理由,从而更好的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更好地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的一种活动。

根据司法部《律师会见监狱在押罪犯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办理律师会见罪犯:(1)在刑事诉讼程序中,担任辩护人或者代理人;(2)在民事、行政诉讼程序中,担任代理人;(3)代理调解、仲裁;(4)代理给类诉讼案件申诉;(5)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6)解答有关法律询问,代写诉讼文书和有关法律事务其他文书;(7)其他案件的代理律师,需要向监狱在押罪犯调查取证的。

律师需要会见在押罪犯,可以传真、邮寄或者直接提交的方式,向罪犯所在监狱提交下列材料的复印件,并于会见之日向监狱出示原件:(1)律师执业证书;(2)律师事务所证明;(3)罪犯本人或者其监护人、近亲属的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或者另案调查取证的相关证明文件。

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辩护律师有权依法前往看守所会见。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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