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o
更多
logo.png

中伦文德(重庆)律师事务所

- ZHONGLUN W&D LAW FIRM CHONGQING -

滚动文字
更多
您好!欢迎来到中伦文德(重庆)律师事务所官方网站!!!我们竭诚为您服务!!!

全国24小时免费咨询热线:023-68730666

 遵法明律 维护权益

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以追求卓越的专业态度,为客户提供优质、专业、高效的法律服务


首页 >> 案例著诉 >>成功案例 >> 黑恶势力案件辩护经验分享——重庆林某涉嫌受贿罪、玩忽职守罪
详细内容

黑恶势力案件辩护经验分享——重庆林某涉嫌受贿罪、玩忽职守罪

2.jpg

一、案情简介

2015年5月14日,林某因涉嫌受贿罪、玩忽职守罪被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同年5月28日,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五分院对林某批准逮捕。

2015年7月16日,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侦查局侦查终结,并将本案移送公诉部门审查起诉。指控:林某先后担任重庆市江津区某镇副镇长、重庆市江津区某纪检组组长、重庆市江津区民政局某中心主任期间,受贿金额达50.4万元;其担任重庆市江津区民政局某中心主任期间,涉嫌玩忽职守,造成国家税收损失共计289.92万元。林某实施的上述行为涉嫌受贿罪、玩忽职守罪。

2015年9月23日,本案由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检察院向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起诉指控:林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50.4万元,数额巨大。林某任职期间未履行工作职责,严重不负责任,致使国家税收造成重大损失,金额高达289.92万元,情节特别严重。检察机关认为应当以受贿罪、玩忽职守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建议以受贿罪判处林某有期徒刑12年至13年,以玩忽职守罪判处林某有期徒刑3年至4年,数罪并罚。

二、案件办理过程

2015年5月18日,林某家属委托朱代恒律师(笔者)代理本案,担任林某辩护人。

接受委托后,辩护律师迅速展开辩护工作。辩护律师通过多次阅卷工作,明晰借贷关系,厘清林某工作期间相应职责及履职情况;搜集本案相关材料,本案相关或类似案例;反复斟酌,确定辩护思路,认为公诉机关就林某涉嫌受贿金额、涉嫌玩忽职守罪的认定值得商榷,具体从以下两方面进行剖析:

1.公诉机关指控林某以借款为名向他人索取财物金额37万元不成立。首先,前述37万元系林某向他人借款,出具的《借条》载明计息方式予以证实。其次,林某购房后举债急需归还,借款37万元用于偿还购房款,故借款亦存在合理理由。最后,林某自始至终未将借款37万元据为己有的意思表示,其有明确归还借款的意愿,且具有实际归还的行为。 

2.公诉机关指控林某涉嫌玩忽职守罪不成立。林某任职期间依法履行职责,不存在严重不负责任的情形。导致税收损失的原因在于,部分福利企业存在冒充残疾人、空挂等现象,从而骗取退税额高达200万余元,该损失属于多因一果所致,责任划分不应只归因于林某,林某实施的行为与辖区福利企业骗取退税的行为不存在刑法上必然因果关系,故不宜认定其构成玩忽职守罪。

江津区人民法院充分尊重并采纳辩护律师意见,认定林某不构成玩忽职守罪;认定37万元借款不属于林某索贿所得;认定林某存在自首等法定减轻情节。最终,江津区人民法院仅以受贿罪判处林某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至此,本案圆满结束,林某及家属对律师工作表示满意。

三、案件评析

受贿罪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本罪侵犯了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及公私财物所有权,严重影响国家机关的正常职能履行,损害国家机关的形象、声誉,同时也侵犯了一定的财产关系。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主要包括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正常管理活动及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本罪犯罪对象是财物,但不应狭隘地理解为现金、具体物品,而应看其是否含有财产或其他利益成分。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具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向他人索取财物,或收受他人财物并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

玩忽职守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由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对本职工作严重不负责,不遵纪守法,违反规章制度,玩忽职守,不履行应尽的职责义务,致使国家机关的某项具体工作遭到破坏,给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造成严重损害,从而危害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本罪侵犯的对象可以是公共财产或者公民的人身及其财产。

回归本案,公诉机关分别以受贿罪、玩忽职守罪对林某提起公诉,但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对林某判刑,大幅度减轻对林某的量刑。关键在于辩护律师认真倾听当事人陈述案件事实,逐一分析案件证据材料,敏锐洞悉并准确把握案件疑点,展开案件疑点并迅速整理辩护思路。辩护律师综合全案,就受贿罪、玩忽职守罪相关构成要件要素、法律适用等问题进行整体分析,将林某涉嫌受贿罪金额进行剥离,将林某涉嫌玩忽职守罪的罪名进行剔除,做到辩护观点有理有据,最终形成书面辩护意见向办案机关提交并积极沟通,促使办案机关充分尊重并采纳辩护律师意见,办案成效显著。


注:文中部分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中伦文德(重庆)律师事务所

- ZHONGLUN W&D LAW FIRM CHONGQING -

免费咨询:023-68730666

律所邮箱:99364072@qq.com

律所传真:023-68731022

律所地址:重庆市渝中区经纬大道333号康德国际2幢5A甲级写字楼35层

技术支持: 重庆奥斯诺科技有限公司 | 管理登录
seo se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