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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武汉护栏卡脖致死事件的思考2月27日中午,武汉街头一名女青年在公交车站下车时不慎摔倒,脖子卡在公交车站旁自行车道边的护栏上导致死亡。事件发生后,从网上报道得知该名死者是一名研三的学生,并已找到一份很不错的工作,大家无不为其感到惋惜,纷纷指责护栏的不合理性,认为护栏之间的缝隙设计宽度和所安放的位置都是错误的,并且还罗列出了此前发生的类似事件。在替该名女青年惋惜的同时,我作为一名专业的法律人,我对此事做了如下思考: 根据澎湃新闻和楚天都市报的报道,我们得知该女生是从家返校途中,准备乘坐公交车去学校,但是发生了意外,该女青年踩到自己的行李箱后滑倒,脖子卡在隔离护栏的间隙,当场死亡,目前警方认定应该是意外事件。 综上,此次事件完全属于一次意外事件,我们可以抱怨老天的不公平或者是命运的捉弄,但在法律层面上,此次事件的责任只能由该名女青年自行承担。 据新闻报道,该名女青年在北京找了一份工作,如果该名女青年已经参加了工作,并且单位也为其缴纳了保险,根据《社会保险法》的规定,可以领取丧葬费和一次性抚恤金。另外如果符合一定的条件,该名女青年的父母还可以享受生活补助费。 此次事故发生,再次给我们社会大众、有关管理部门上了一堂血淋淋的课,而且我个人认为这也是我们最需要深思的事情,而不是简单的停留在这件事上面。“护栏夺命”虽然具有一定的偶然性,但涉及人民生命安全的公共管理,万万不可心存侥幸,需要时时刻刻警惕,要加倍注意防范。在替该女青年感到惋惜的同时,真心希望有关部门能够吸取教训,举一反三,并及时加以整改,避免再次发生此类事故。 对于有人主张应该把这些存在设计缺陷和安全隐患的护栏全部换掉的想法,我认这是不妥的,试想,全部换掉所有这些安全护栏,需要多大的成本?这样为了一个小概率的偶发性事件,而去劳民伤财做那么大的投入,是否有必要、有意义,费效比是不是太大了?举个例子,每天因为发生车祸,撞树或者撞到水泥隔离墙而死的人是不是更多呢?即使是偶发事件,概率也要比脖子卡在护栏上而死的概率大很多吧?那是不是也可以建议,取消全国路旁的所有树木、把所有水泥隔离墙改成软包的呢? 人的生命当然值得爱护与敬畏,但是只为寥寥无几的护栏卡死事故就全面更换所有护栏,是不是有点小题大做、坐而论道呢?倘若如此,那每年喝酒喝死的、溺水淹死的、失足坠亡的,全国不计其数,也如法炮制吗?关闭所有酒厂?填平所有湖泊?铲平所有高楼?显然是不可能的。 但我们也需要警惕一个问题,即因为无法根治而导致的消极观望甚至无所作为。倘若已经证实这种U型栏杆存在设计缺陷和安全隐患,则完全可以出台规定,新建城市护栏应当不再采用老的有问题的U型护栏,而使用一字型或者其他更安全的。至于其他大量的老的U型护栏,则可以在日后城市建设中逐步予以替换,这就比较好地解决了经济成本问题。另外,如果“无法彻底防止意外”这样的理由成为有关部门推诿扯皮、懒政怠政的借口,则距离党的宗旨意识又相去甚远,同样会造成政治成本的增加。执政为民,当然不能只考虑经济成本。 这其实也是在说,虽然“错误”总会到来,但我们并非无可作为,同样可以想得更周到、更全面,防止人为失误导致的灾难和损失,这就是人在改造客观世界面前的主观能动性。 所以,那种认为既然“意外”不可避免、当“意外”事故来临时就不必大惊小怪、要“考虑成本”、不能以感性代替理性的观念,实际上是对“墨菲定律”的一种机械理解,也有人叫它“工具理性”。而我们知道,执政为民是需要理性但要尽量避免导致“工具理性”的,因为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不是一个经济问题,也不是一个数学问题,而是最大的政治。街道上的护栏问题容易解决,但老百姓心理上的护栏问题难哉大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