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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恶势力案件辩护经验分享——西双版纳粟某等人涉嫌恶势力犯罪集团一、案情简介 2018年12月至2019年1月,包括粟某在内的13名同案犯罪嫌疑人均因涉嫌非法拘禁罪,陆续被云南省西双版纳景洪市公安局抓捕归案。2019年2月至3月,云南省西双版纳景洪市人民检察院陆续对本案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 2019年5月4日,云南省西双版纳景洪市公安局侦查终结,将本案移送云南省西双版纳景洪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2019年11月18日,本案由云南省西双版纳景洪市人民检察院向云南省西双版纳景洪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起诉书指控: 2011年至2015年,粟某、李某等人经营小额贷款公司期间,与贷款人签订符合国家规定利率的借贷合同,但实际向贷款人收取超过国家规定利率的利息。粟某、李某等人组织开会确定催债方式,任命催收部经理、组织人员采取跟踪贴靠、利用非法拘禁等手段逼迫贷款人偿还高额借贷利息。2015年,该小额贷款公司解散,粟某、李某以抓阄方式分割债权,二人分别组织相关成员催收借贷款。主要实施以公司为依托,进行表面“合法化”经营,实则构建非法高利贷放贷平台,进行软暴力催债的违法犯罪活动。最终,形成以粟某、李某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共计对5名被害人实施10次非法拘禁犯罪行为。 二、案件办理过程 2019年1月,粟某亲属经多方辗转与北京市中伦文德(重庆)律师事务所主任朱代恒律师(笔者)取得联系,表达委托意愿。随后,朱律师详细了解案件情况,双方签订《法律服务合同》。 接受委托后,朱律师迅速组织刑辩团队前往西双版纳开展工作。初到西双版纳景洪市,由于该案涉及恶势力犯罪集团,极具特殊性,加之刑辩团队律师对当地相关部门的办案风格了解甚少,律师工作第一步——会见犯罪嫌疑人,便遭遇难题。景洪市相关部门以案件正处于初查阶段、案件性质特殊等为由,不允许律师会见,导致律师后续工作无法开展。为突破这一障碍,本着执着、务实的工作态度,朱代恒律师带领刑辩团队不分日夜,四处奔波,反复多次与当地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协调,一次不行就两次,两次不行就三次,此后,本案会见问题成功引起相关领导关注。在领导督促下,相关部门依法办事。最终,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利得到保障,会见问题得以一举突破,为进一步推进案情提供重要支撑。 在朱代恒律师的带领下,刑事律师辩护团队会见阶段的工作赢得当地公安、检察院、看守所等相关部门高度肯定,团队律师在为本案当事人服务过程中展现不怕吃苦、兢兢业业、全力以赴的敬业精神,深深打动当地相关部门工作人员,他们对律师工作表示高度认同,对本案后续辩护工作开展起到积极推动作用。经过此次“交手”,团队律师在开展后续会见、阅卷、提交法律意见书、沟通量刑建议、开展庭审工作等皆顺利开展进行。 由于本案刑辩团队律师介入时间较早,抓住时机迅速开展辩护相关工作,在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与承办机关均进行良好、有效沟通,律师意见得到承办机关的充分采纳。景洪市人民检察院仅以粟某涉嫌非法拘禁提起公诉,系单罪恶势力犯罪集团。在法庭审理阶段,刑辩团队律师综合全案卷宗材料从恶势力犯罪集团的构成要件、各分罪的疑点两方面充分发表辩护意见,为当事人在合法范围内争取最大化权益保障。通过刑辩团队律师多番努力,最终,景洪市人民法院判决粟某构成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至此,本案圆满结束。 三、案件评析 近年来,随着党中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不断深化,政策导向所趋,社会舆论关注度极大,各地办案机关在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时尤为慎重,更有甚者,对律师辩护工作设置障碍,将辩护律师置于对立面。如此一来,律师开展辩护工作障碍重重,但工作越艰难,越应通过合法途径维护合法权益,避免遭遇不公对待时,情绪过激,否则,不仅不利于辩护工作开展,更将损害当事人利益。 在本案中,刑辩团队律师面对不公,一方面,放平心态,避免与办案机关发生正面冲突、激化矛盾;另一方面,多尝试,多沟通,多“跑路”,竭尽全力寻求合法途径解决问题。最终,刑辩团队律师以专业的法律素养得到办案机关的认可,该案辩护成效可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