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法明律 维护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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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包头忻华强取保候审案的思考(四)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它以人权保障为终极价值追求。人权就是指人之所以为人而享有的权利,每个人都应该受到合乎人性的对待。维护人权、保障人权已经成为如今整个国际大家庭的一项基本的原则。评判一个集体优劣与否的重要标准就是其是否合乎人权保障的要求。世界上绝大多数的国家都在不同的程度规定了宪法的人权保障。 人权是指作为一个人所应该享有的权利,是一个人为满足其生存和发展需要而应当享有的权利。其作为一种主张,起源于西方人文主义精神。从古希腊的普罗泰戈拉“人是万物的尺度”的命题,到近代欧洲康德“人是目的”的道德律,西方的人文主义精神一直以发现人、弘扬人、尊重人、解放人为其价值诉求。就宪法产生的逻辑规律来看,从宪法理念升华为宪法规范的进程,实质上就是人权作为一项应有权利,为法律制度在最高级形态上予以内化和认同的过程。 结语:人权和宪法息息相关,宪法的发展历史就是争取人权保障的历史,人权观念的演变促进了宪法观念的演变,宪法的演变又更好的保障了人权。社会在不断发展进步,法律作为维护公平公正的最后一道防线,不应该停滞不前甚至倒退,人权保障不应该只是说说而已。总而言之,人权是宪法的终极价值,它是宪法的全部意义所在!包头中院应当对忻华强取保候审! |